【集合】原创国有建设用地实行净地出让权属清晰不权利限制
原标题有建设用地实行净地出让,权属清晰不权利限制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土资源部令第53号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土资电发〔2007〕36号等土地出让的相关政策的规定,有建设用地实行净地出让,用于出让的土地应当是已完成建筑构筑物拆除符合通条件,且在法律关系上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限制的土地。
关于净地的认定标准问题根据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土资电发200736号第二条规定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整三通一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根据土资源部2012年5月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市县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土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防止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一土地权利清晰;二安置补偿落实到位三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四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五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净地标准应当既包括法律上的土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也包括实物上完成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整,具备动工开发的基础条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行政机关既是行政职权的行使者,也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更要依法行政诚实守信。 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协议造成损失,行政相对人是可以向人民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需要根据行政相对人的损失确定赔偿数额。
法在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在实体法方面,应当优先适用有关行政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合同法。优先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在于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例如,法在审查征收补偿协议过程,要审查该协议的签订是否符合公利益和行政程序的要求,是否对当事人给予了适当补偿等等。考虑到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两方面,在审查行政协议过程还应当适当援引民事法律规范,如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当事人的行为能力等。同时,在程序上也可以从民事诉讼程序有所借鉴,比如说允许调解适用谁主张谁举证规则等。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协议造成损失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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